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告
编号:JPHYB202001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推进锦州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以市为单位联合议价,实现同城同价,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3号)和《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的规定,结合锦州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实际,现邀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参加集中采购议价工作。
一、采购医院
锦州、盘锦、葫芦岛三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定点驻三市军队医疗机构,鼓励三市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二、采购范围
一是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的产品;二是截止到 2019年9月30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且产生实际交易的产品。
三、采购周期
暂定一年。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为准。
四、议价主体
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议价组。
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直接参加议价工作,即《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产品的相关企业。
五、议价企业申报时间
(一)议价企业报名时间及方式
议价企业于2020年5月8日至5月18日登录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并确认议价产品。
报名地址:http://hcyj.jph2020.yuchengec.com
(二)申报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完成确认产品的企业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版(六份)邮寄到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只接收邮寄)。
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5-15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收件人:魏琛琛
临时办公电话:13234160132
六、公告方式
本项目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单位: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临时办公电话:13234160132(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接受现场咨询。电话通道有限,建议加入QQ群咨询)。
联系人:詹才新、徐明、郜长江
电子邮箱:jzhcjc@126.com
咨询QQ群:747871831
附件1:《采购文件》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购议价清单》(2020年5月8日另行发布)
附件1
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联合议价
采购文件
(编号:JPHYB202001)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议价企业须知
第二部分 申报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议价企业须知
按照政府主导、联合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降低耗材使用价格;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耗材,降低运营成本;净化企业流通环境,减少交易成本;实现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各方满意。《实施方案》对本次工作的目标、原则、适用范围、采购范围、议价企业申报程序及条件等进行了规定。在参加前,请议价企业务必认真阅读《实施方案》。
一、议价流程
本次采购活动从2020年月日正式启动,在此期间,请议价企业密切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的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请议价企业严格遵守各阶段规定的时间期限,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及超过相关的规定时限,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组织机构 |
名称: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临时办公电话:13234160132 |
2 |
议价有效期 |
报价解密后90日 |
3 |
文件的组成 |
1.纸质文件(内容及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2.报价信息(报价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
4 |
文件澄清及答疑 |
通过电话、邮件、QQ等多渠道对企业关于议价问题进行澄清及答疑 |
5 |
申报议价产品 |
申报时间:2020年5月8日至5月18日(网上报名) |
6 |
递交纸质文件 |
递交时间:2020年5月31日前(只接收邮寄) |
7 |
确认限价 |
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
8 |
报价及开标 |
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
9 |
评审 |
评审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
10 |
领取入围通知书 |
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
11 |
购销合同签订 |
采购医院各自与中选的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等。 |
12 |
采购周期 |
暂定一年 |
13 |
有效通知载体 |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
二、企业须知
(一)议价企业申报范围:一是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的产品;二是截止到 2019年9月30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且产生实际交易的产品。
(二)议价企业于2020年5月8日至月日登录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并确认议价产品。
(三)完成确认产品的企业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版(六份)邮寄到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只接收邮寄)。
(四)企业在限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报价,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元)。如果零报价或不报价,则视为企业放弃此产品本次议价。议价降幅达到42%的医用耗材产品直接进入《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拟中选清单》(简称《拟中选清单》);议价降幅未达到42%的医用耗材产品经专家组评审,如全组专家确认产品报价价格视为议价成功进入《拟中选清单》,否则暂时淘汰。
(五)报价结束后,专家组按医用耗材类别将暂时淘汰的医用耗材产品分成若干产品组,与当前形成的《拟中选清单》进行比对评审,《拟中选清单》中有同类可替代的暂时淘汰的医用耗材产品正式淘汰;《拟中选清单》中没有同类可替代的暂时淘汰的医用耗材产品正式纳入,形成最终的《中选清单》。
(六)采购周期内《中选清单》中的医用耗材产品执行同城同价,除遇国家、省、市相关采购政策调整外,原则上采购价格保持不变,且《中选清单》原则上不做增补。
(七)采购未进入《中选清单》的医用耗材产品,需由医疗卫生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及理由,经审核后,按照不高于当前辽宁省最低价格进行采购,采购价格随时联动辽宁省最低价格。
第二部分 申报文件格式
请企业认真阅读第二部分“企业须知”的内容,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文件”。本项目需递交“申报文件”一式六份。
一、审核内容
企业申报产品。
二、注意事项
企业申报文件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每页须加盖议价企业公章。(申报文件文字、内容必须清晰并按规定统一递交,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三、材料装订顺序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1 |
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
格式详见附表1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格式详见附表2 |
3 |
申报产品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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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公立医疗机构
2020年医用耗材联合议价
(编号:JPHYB202001)
企业申报文件封面
议价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产品数:
年 月 日
附表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在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提交申报文件、确认申报相关信息、参与议价、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的签字与本公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授权书于2020年5月7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议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2020年 月 日
(请在身份证处加盖议价企业公章)
附表3
申报产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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