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家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和治疗定点医院的公告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院: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惠民政策,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就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高值药品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3号)、《关于印发〈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经办管理规程(2023版)〉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23〕9号)有关规定,省医保中心受理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方大总医院2家医院申请,经研究决定,核准上述2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和治疗医院。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日,现予公告。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