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相关企业报送有关药品信息的函
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省医保局拟结合我省基金承受能力,更新我省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请有意向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企业填报《药品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附送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及药品说明书PDF版,并将调查表等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于12月10日前送至省医保局。
联 系 人:宁实
联系电话:024-23447196
电子邮箱:lnyyfwc@163.com
附件:药品相关情况调查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