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相关企业报送有关药品信息的函
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省医保局拟继续对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请有意向申请高值管理的药品企业,填报《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并附送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及药品说明书PDF版,将调查表和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于12月20日前送至省医保局。
联 系 人:宁实
联系电话:024-23447196
电子邮箱:lnyyfwc@163.com
附件: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相关情况调查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