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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医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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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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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惠民政策,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就医,经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交申请,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高值药品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3号)要求,我中心研究决定,核准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医院。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