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省医保局起草了《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4月1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传真:024-23447012
电子邮箱:jjjg.sybj@ln.gov.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收)
邮政编码:110001
附 件:《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