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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值药品开启双通道 到药店买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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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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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鞍山市全面开通高值药品供应保障双通道,参保市民购买高值药品不用专门到定点医院了,到定点药店购买也可以报销。

  为深入推进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等高值药品医保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鞍山市高值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医保局有关要求,结合鞍山市实际情况,经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鞍山市选定了辽宁先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药鞍山专业药房有限公司、鞍山三合缘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五家药店作为我市高值药品指定定点供药单位。

  据了解,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中部分价格昂贵、疗效确切、患者必须、难以替代、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前纳入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共57种,由市中心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住院统筹,采取即时购药和预约购药方式供药。开通高值药品供应保障双通道,是在原高值药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供药模式、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不变的基础上,同时开通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鞍山市高值药品指定定点供药单位。

  根据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通高值药品供应保障双通道的通知》,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可凭借高值药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在鞍山市指定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中自愿选择一家购买此类药品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购药患者不可更换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确需更换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的,须经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同意并报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和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零跑腿”“一单式”“一站式”的结算原则,逐步完善高值药品处方流转平台和直接结算平台,简化办理程序,购药患者在高值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只需支付个人承担药品费用,即可方便、快捷地完成用药报销结算。高值药品供应保障双通道的全面开通,确保了鞍山市高值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平稳持续深入推进,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举措,将有效缓解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和健康权益,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