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3次“国采”落地 112种药品大幅降价
来源:大连市医保局
日期: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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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不断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018年底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成效明显。大连市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为患者节省了购药费用。
按照省统一部署,大连市于3月20日零时(试点期满后)顺利转换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为进一步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年初,市医保局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听取药品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医保经办机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医保周转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结算流程;实现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药款功能;保障企业在采购周期内都能及时收到药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方便了医疗机构一次性结算药款。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网上传送,减少企业、医疗机构工作量,并实现相关数据即时统计分析等功能。积极落实医保支付标准政策,通过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选用价格适宜、质量有保证的中选药品。
继去年首批25个药品带量采购成功后,今年1月,国家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32个药品中选,涵盖了降糖降压、抗感染、抗肿瘤、罕见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包括降糖药物阿卡波糖、格列美脲,高血压用药坎地沙坦酯、比索洛尔,抗感染药物莫西沙星、克林霉素,抗肿瘤药物阿比特龙、替吉奥,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等。与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第二批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最大降幅达90%以上,明显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4月25日起,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大连市执行。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11月1日零时起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了第三批药品集采结果。加上此前已经执行的两批国家集采药品,现已有112个药品带量采购成功。第三批集采继续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的原则,将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通过确保采购数量、及时回款等措施,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销售预期,显著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中选药品中既有原研药,也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第三批集采共有55个品种,除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种类,一些恶性肿瘤、精神类疾病的治疗药品,外用药物滴眼液也在范围之内。如消化道肿瘤药物卡培他滨、乳腺癌药物阿那曲唑和精神类药物喹硫平等。中选价格与2019年最低采购价相比,55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达95%以上,降价政策落地后群众用药负担显著减轻。
为了确保患者用上中选药,大连市医保局协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购销合同、供应配送、采购使用、药品质量、药款结算等的监管,确保供应、确保质量、确保采购、确保回款,让更多患者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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