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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3次“国采”落地 112种药品大幅降价

来源:大连市医保局

日期: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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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不断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018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成效明显。大连市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为患者节省了购药费用。

按照省统一部署,大连市于3月20日零时(试点期满后)顺利转换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为进一步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年初,市医保局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听取药品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医保经办机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医保周转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结算流程;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药款功能保障企业在采购周期内都能及时收到药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方便医疗机构一次性结算药款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网上传送,减少企业、医疗机构工作量,并实现相关数据即时统计分析等功能。积极落实医保支付标准政策,通过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选用价格适宜、质量有保证的中选药品。

继去年首批25个药品带量采购成功后,今年1月,国家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32个药品中选,涵盖了降糖降压、抗感染、抗肿瘤、罕见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包括降糖药物阿卡波糖、格列美脲,高血压用药坎地沙坦酯、比索洛尔,抗感染药物莫西沙星、克林霉素,抗肿瘤药物阿比特龙、替吉奥,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等。与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第二批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最大降幅90%以上,明显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4月25日起,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大连市执行。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111日零时起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了第三批药品集采结果。加上此前已经执行的两批国家集采药品,现已有112个药品带量采购成功。第三批集采继续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的原则,将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通过确保采购数量、及时回款等措施,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销售预期,显著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中选药品中既有原研药,也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第三批集采55个品种,除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种类,一些恶性肿瘤、精神类疾病的治疗药品,外用药物滴眼液也在范围之内如消化道肿瘤药物卡培他滨、乳腺癌药物阿那曲唑和精神类药物喹硫平等。中选价格与2019年最低采购价相比,55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95%以上,降价政策落地后群众用药负担显著减轻。

为了确保患者用上中选药,大连市医保局协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购销合同供应配送、采购使用、药品质量、药款结算等的监管确保供应、确保质量、确保采购、确保回款,让更多患者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