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系列利好政策出炉 医保异地就医更方便
为确保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方便,近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如果确有必要,肝、肾、骨髓移植、胸主动脉夹层瘤、小儿淋巴瘤等10个病种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可携带手续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并进一步完善了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确保市级统筹后市域内无异地。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市域内就医,特别是县域内居住的职工或居民到市区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保证全市城乡参保人员平等享受医保待遇及公共服务。
此次规范跨市域转诊转院备案政策,依据鞍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和患者转诊转院治疗实际需要,经与相关医疗机构专家讨论研究,制定鞍山市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符合目录范围的,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可持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病历等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或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直接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对未在目录范围内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即可,患者无需到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在此基础上,鞍山市还对外地急诊住院也进行了规范。参照省医保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鞍山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急危重病时,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紧急入院后出院前凭病历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暂无法确认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或《急危重病种标准》范围外的其它急危重病,可由参保人员提供病历等材料,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合议后出具结论,符合急危重病认定标准的予以手工报销。
下一步,鞍山市将积极拓展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将异地就医备案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广通过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线上备案服务。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国家平台线上备案联调测试,努力尽快实现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提供线上备案服务。2021年6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同时,为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提升异地就医服务质量,鞍山市医保部门已制定出台了本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规定(试行),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提高鞍山市患者异地就医的便利性。有关鞍山市异地就医的详细政策,将与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合作,在医保热点专栏中进行全面深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