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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抓实抓细大病保险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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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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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葫芦岛市着眼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障合力,抓实抓细大病保险制度落实。

  一、分析大病保险运行形势。依据省医保局《关于调度大病保险政策和运行情况的通知》要求,围绕运行基本情况、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情况、承办成本、盈亏和风险调节情况等方面,对2021-2023年度大病保险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做好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据统计,2021-2023年,我市大病保险累计筹资37296万元、赔付38103 万元、运营成本795.95万元,赔付率约104.30%,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二、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大病保险基金由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划入,保障对象为全体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我市注重统筹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病医疗费用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大病保险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市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将我市2024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85元/人/年,保障了大病保险安全平稳运行。

  三、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依据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大病患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且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精准度。目前,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1500元,无封顶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合规费用每增加5万,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为70%。同时,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等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实行倾斜政策,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为75%。

  下一步,葫芦岛市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参保扩面质效,提升基本医保筹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