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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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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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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医疗机构提质增效,更好满足参保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本《通知》,聚焦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基层服务能力等重点环节,通过系统性政策支持,引导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夯实学科建设基础

  畅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对重大创新项目加快审核,优先受理国家药监局优先审评审批的创新技术新增申请。

  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合理提高护理费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价格,经同一切口做多个手术时,按各手术项目价格之和计费。强化儿科医疗服务保障,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比例调整为20%,体现儿科诊疗的特殊性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参照外省价格向省医保局报备后执行新医疗服务项目,从输出医院引进的新项目,若在输出医院属于医保可报销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服务优质优价,允许国家医学中心医院特色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在本地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标准上适当上浮。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机构运行效能

  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动态跟踪医疗机构新学科、新技术开展情况,提升预算科学性。合理确定付费核心要素,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专科特色等因素,确定医保付费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等标准。用好特例单议机制,提高重症、儿科等病例参与特例单议比例,研究新技术、新项目及创新药的医保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医保结算清算,落实预付金、即时结算、结余留用政策,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年终清算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保障重点学科医保支付稳定性。

  (三)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创新服务活力

  鼓励开展“预住院”医保支付试点,将预住院期间相关门诊检查、药品耗材费用纳入住院结算,提高高水平医疗机构床位周转率。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议价采购,依托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针对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金额高的药品耗材与企业议定价格,释放议价规模效应。支持医疗新服务进入临床应用,明确人工耳蜗等项目支付政策,增设分娩镇痛、航空医疗转运等项目,激发新项目活力。推进医保数字化便民,支持医保码、移动支付、电子处方等应用,推动“影像云”建设和智能监管嵌入医院信息系统,规范诊疗行为。

  (四)完善基层发展机制,筑牢分级诊疗根基

  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引导参保群众基层首诊。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对判定达标的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医保定点扩面,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覆盖面。提升基层药品保障水平,全力推进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更好保障基层服务需求。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