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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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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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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上线运行后,参保群众用药便利性、获得感持续提升,为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药品价格监测,促进统筹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价格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医保药品公开比价范围

  各市要在现有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底前将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公开比价范围,实现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全覆盖。

 二、开展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处置

  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4〕35号)要求,对2024年度本地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详见附件),重点关注量价比较指数高于1.6的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灵活运用提醒、约谈、通报、协议管理等方式,梯度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为增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持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2025年起,省医保局将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价格纳入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监测范围。

 三、建立定点药店价格评级制度

  各市要遵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本地定点药店价格评级制度,依据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开展价格评级,将评级结果同步到公开比价小程序,并反馈至定点零售药店。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医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监测比较,对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分析和处置。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避免以市场调节价为由,漠视放任不公平、不合理、不诚信的价格行为。要广泛宣传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和量价比较指数的重要意义,密切关注舆情,合理引导舆论和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医保局定期开展调度,各市医保局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监测和处置情况报送省医保局。

  工作邮箱:lnjgzcc@126.com

  附件:2024年度XX市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