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8号)要求,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合理下调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就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价项目范围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及利福平耐药快速检测(荧光PCR法)和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生物芯片法)等3个检验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政府指导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二)各市医保局要密切关注降价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辽宁省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调整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