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创新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快推动辽宁省创新药发展提质增速、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
(一)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与协同,做好医保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医保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依托我省医保信息平台,做好疾病谱、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支持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布局研发管线,提升创新效率。
(二)加强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强化为企服务,坚持“开门”办医保,不断优化“辽宁医保企业接待日”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渠道。提高服务意识,对有需求的创新药生产企业,各级医保部门可有针对性的提供医保目录管理、高值药品政策、药品挂网采购等领域点对点的政策解释和辅导。加强创新药服务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政策,按合规流程开展创新药信息推介。建立医保与企业间的发展协调联络机制,在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跟踪对接,搭建企业与各级医保部门间的沟通反馈桥梁,坚持精准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赋能。
二、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
(三)及时落地执行国家目录。及时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结果,将目录内药品及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对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我省高值药品管理范围。将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内全部药品纳入我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推动合规的创新药品处方规范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更好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及时更新发布辽宁省药品代码数据库,指导各市在本地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确保目录内药品的使用和医保支付。
(四)支持创新药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持续规范药品集中挂网行为。新上市创新药品首发挂网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医药企业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和自主定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竞价形成价格药品,以及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含续约)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
(五)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功能定位、临床需要等,在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更新发布后2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品种配备率,对国家明确禁止零售企业销售但临床确有实际需求的品种,应优先保障配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和省级医保飞行检查的常规内容,并与年度清算结果挂钩。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医保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召开创新药生产企业与头部重点医疗机构沟通协商会,推进创新药进入定点医疗机构。
(六)优化创新药医保支付管理。优化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创新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与特例单议机制等,支持创新药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医疗机构落地使用,对合理使用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经专家评议符合条件的相关病例要及时足额拨付。指导各市结合地方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实际与创新药临床应用需求,探索建立创新药除外支付机制,在医保总额预算框架下,医保支付对创新药予以政策支持。开展创新药使用数据的监测分析,为临床应用及医保支付等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三、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
(七)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功能。鼓励商业保险与创新药企业密切合作,支持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结合功能定位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逐步将创新性强、疗效确切、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纳入保障责任范围,更好满足我省参保群众需求。推进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推动商业保险和基本医保的同步结算。支持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参保宣传及推广工作,鼓励应保尽保。
(八)做好供需双方医保服务。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开展创新药相关的科普宣传和政策解读,使广大的参保群众更好的了解、理解创新药品政策。及时收集医药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向公众传播准确、全面的创新药信息,更好让参保群众受益于创新药。全力推进辽宁“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通过“辽宁医保”小程序为参保群众提供药品供应等信息的查询,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购药。
各市要充分认识支持创新药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协同。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完善,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举措。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创新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和应用,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