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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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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辽医保〔2025〕18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19日,第五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纳入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两类产品。集采人工耳蜗类耗材单套(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价格从平均20余万元降至5万元左右。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支持我省医疗机构发展,呵护“一老一小”听见世界,我省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政策主要内容

  我省具体报销政策为:集采中选人工耳蜗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与各市同医保类别药品保持一致,医保支付标准为32400元/套(含植入体和言语处理器各1个);非集采及集采非中选人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电子耳蜗植入术由丙类调整为乙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自2025年3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