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乙类传染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慢特病患者待遇大幅提高
为促进乙类传染病患者充分规范治疗,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今年1月起,我省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病等乙类传染病纳入了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并在待遇上给予适当倾斜。
主题教育期间,省医保局在深入调研中,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部分传染病支付限额不足,保障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为此,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精准施策,科学设置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得到合理有效治疗。主要政策调整有:
一是传染病门诊报销不设置门槛费,上述四种乙类传染病没有起付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85%和80%。二是组织专家确定了传染病门诊治疗常用的检查化验项目和药品参考范围,将部分费用较高的必需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对定点医院的药品供应配送提出要求,推动合理有效治疗。三是对于传染病给予更高的支付限额。对于耐药性结核门诊治疗,可以享受统筹基金的年度报销限额,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0万元左右)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低于4万元)。我省艾滋病的支付限额指导线分别由职工医保1800元/季度、居民医保1600元/季度提高到2400元/季度、2200元/季度,加上公共卫生费用基本能够满足治疗。对于丙肝患者,治疗12周未彻底治愈的,可以再次申请,对继续治疗12周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不低于8000元),为辽宁消除丙型肝炎发挥医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