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种植牙需求连续呈现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逐步改善种植牙领域收费乱象,降低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透明清晰、质价相符的“阳光医疗”,让有种植牙需求的老百姓享受高质量的“实惠医疗”,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我省规范整合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将发生频次较高项目的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口腔种植的费用由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部分费用构成。种植体、牙冠的费用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和竞价挂网降低,医疗服务部分的费用通过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价格调控目标等方式控制。
《通知》将我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为15项,明确省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不超过4300元,含门诊诊察费、检验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等费用,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及市以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医疗机构,《通知》也明确了允许适当放宽的条件。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依然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制定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通知》医疗机构主动在明显区域进行价格公示。对开展口腔种植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承诺参加种植耗材带量采购、遵守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合理确定价格区间的民营医疗机构,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名单,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探索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开。
四、《通知》在什么时间执行?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通知》施行时间为我省口腔种植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时间,预计今年4月20日起我省患者可享受降价红利。
解读单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周沫 解读人电话:2344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