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联盟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联系信息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2020〕15号
沈阳市、大连市医疗保障局,驻沈阳市、大连市辖区省属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了方便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沟通,做好日常供应配送工作,经过联盟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报备,现将联盟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沈阳市、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的日常联系、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配送工作。同时请沈阳市、大连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要求于3月10日17时前完成与相关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附件:联盟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中选药品各市配送企业联系信息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