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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医疗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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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实现同城同价,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3号)和《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的规定,结合辽阳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标 

  在实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基础上,通过以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联合议价,实现同城同价,确保统筹区内患者同等价格、同等医保报销标准。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降低医用耗材使用价格;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用耗材,降低运营成本;净化企业流通环境,减少交易成本;实现人民群众、医疗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各方满意。 

  (二)组织机构 

  由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组建辽阳市医疗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领导工作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采购主体 

  辽阳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简称“采购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四)组织实施 

  由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采购范围 

  一是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的产品;二是截止到 2019930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且产生实际交易的产品。 

  (六)采购周期 

  暂定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前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确定延续执行或重新组织。  

  (七)议价主体 

  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直接参加议价。 

   (八)议价原则 

   1.充分考虑医疗机构产品的使用,满足临床需求。 

   2.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在用产品的适用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3.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九)议价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3号)和《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议价工作。 

  (十)公告方式 

  本项目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和“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 

  (十一)文件响应 

  参与本项目的议价企业要认真阅读本方案中所有事项、条款和规范等公告信息。如果没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本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造成的相应后果由议价企业自行负责。 

  二、议价企业报名及申报材料 

  (一)报名要求 

  视为议价主体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二)配送选择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67号)的相关规定,由入围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通过《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自主选定配送企业。 

  (三)申报材料 

  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议价组织 

  (一)议价办法 

  1.在实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基础上,实行网下议价、网上填报、网上采购。 

  2.20184月1日至今采购医院采购过医用耗材产品均获得一轮议价资格,议价降幅达到40%的医用耗材产品直接入围;议价降幅未达到40%但经评审小组确认的医用耗材产品暂时通过;未经评审小组确认的医用耗材产品直接淘汰;带量议价同品种医用耗材产品价格高于中选价格30%的直接淘汰。 

  3.将经评审小组确认的医用耗材产品按品规分成若干产品组,每个产品组内降幅小于最高降幅70%的产品经评审小组确认后淘汰,结果与降幅达到40%的医用耗材产品经评审小组确认后形成基础的《辽阳市医用耗材入围产品目录》(简称“《入围目录》”)。 

  4.在采购范围内未进入《入围目录》的医用耗材产品,需获得至少一家采购医院的选择,同时接受价格不高于《入围目录》中同品规医用耗材产品的最低价格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后纳入《入围目录》。 

  5.采购周期内《入围目录》中的医用耗材产品执行同城同价,除遇国家、省、市相关采购政策调整外,原则上采购价格保持不变,且《入围目录》原则上不做增补。 

  6.采购未进入《入围目录》的医用耗材产品,需由采购医院提出采购申请及采购理由,按照不高于当前辽宁省最低价格进行采购,采购价格随时联动辽宁省最低价格。 

  (二)产品限价 

  医用耗材以“辽宁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网”辽阳市当前最低采购价格作为该产品限价。 

  (三)一轮报价 

  议价企业在产品限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报价。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元)。零报价和不报价均视为无效。最终报价为议价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四)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是由采购医院从事采购管理、临床医学和护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原则。 

  2.满足临床需求的保障性原则。 

  3.突出质量保证的优质性原则。 

  4.体现价格合理的公益性原则。 

  (六)结果评审 

  全部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根据最终的报价结果确定最终进入《入围目录》的医用耗材产品。 

  (七)结果公示 

  入围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和“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八)结果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向所有中选企业发放《入围通知书》。 

  四、产品供应配送 

  (一)结果执行 

  1.自发放《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采购医院各自与入围的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和《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等。 

  2.入围医用耗材在“辽宁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网”上进行网上采购。  

  3.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市相关采购政策调整时,采购医院可随时终止采购并按最新采购政策执行。 

  (二)供应配送要求 

  生产企业是产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负责人,并对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负责。 

  1.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许变更。 

  2.配送企业应在4小时内响应采购医院的订单,并从订单下达之时起,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结算与回款 

  按照《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文件要求,货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 30 天。 

  六、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强化采购责任管理。对违规网下采购、违规瞒报采购信息、虚报或谎报采购数据、提供虚假的医用耗材采购资料、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协议义务行为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需采购《入围目录》外医用耗材产品,由各采购医院提出采购申请及采购理由,严格按照“谁申请”“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采购。 

  (二)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 

  1.明确生产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医用耗材行为。 

  2.明确配送企业的供应责任,做好统筹供应。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市、县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供应集中度,统筹做好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工作。对因供应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供应服务的配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配送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3.执行市场清退制度。对提供虚假无效文件的、以低于成本价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执行期医用耗材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在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原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三年内不得参与辽阳市医疗采购项目并将违约情况上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三)方案实施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运行情况,予以监督。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将适时发布补充、更正公告和相关文件规定;本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小组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方案由辽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辽阳市医疗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徽

  副组长: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汪宏君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金铁龙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雅杰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荆保群 

   员: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黄忠明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务办公室主任 贾绍鹏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王晓夫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鸿祥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陈强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结算科科长 马光荣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钱军 

  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科科长 沈秀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宏君兼任,副主任由钱军、沈秀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