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撮合议价药品价格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2020〕2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药品撮合议价和邀请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4号)和《关于网上办理撮合议价和邀请招标采购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号) 的相关规定,截止到2月21日,辽宁省医疗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13个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17个药品。经过审核、汇总,现对符合要求的药品价格信息(详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 月12—18日17时(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欢迎社会监督。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方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3月19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意见反馈表所申诉、投诉的事项,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申诉、投诉内容查实的和恶意申诉、投诉查实的,将对应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联 系 人:李永田
联系电话:024-23447068
邮 箱:lnjgzcc@163.com
附件:
1.邀请招标药品申报价格信息公示表
2.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