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情况的通报
辽药采领办〔2019〕1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67号)规定,依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平台数据,现将2018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基本情况
2018考核年度(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6772个,其中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配送990个、委托配送企业5782个。
已经建立配送关系4981个,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1791个(详见附件1)。在建立配送关系的4981个配送企业中,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2023个,其中直接配送企业70个、委托配送企业1953个。有2958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其中直接配送企业920个、委托配送企业2038个(详见附件2)。
二、供应配送考核情况
承担配送任务的2023个配送企业,配送及时率、到位率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
(一)综合配送率
2018年度,综合配送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共计1039个,占51.4%。综合配送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18个,占0.9%。
(二)配送及时率
配送及时率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599个,占29.6%。配送及时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377个,占18.6%。
(三)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1648个,占81.5%,有440个企业配送到位率为100%。配送到位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4个,占0.2%。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建立配送关系和建立配送关系未承担配送任务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期满一年后将从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取消配送资格。
(二)对承担配送任务但综合配送率为0的377个配送企业(详见附件3)提出警告,由市级医疗保障局按管理权限进行约谈并限期改正。
(三)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配送活动。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应、配送的主体责任,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与变更事宜,保障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及时率和到位率。
(四)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导、考核和纠偏整改,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履行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督,建立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上下联动,保障医用耗材临床供应。
附件:1.未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2.建立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3.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和配送到位率为零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