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邀请招标药品自主报价信息进行再次公示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2020〕2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对邀请招标药品申报价格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18号)的相关要求,由于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方便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我省对本次参与邀请招标药品采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模式进行。
一、参与本次邀请招标药品应符合“申报价格与已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药品价格相比,不高于或相近”的原则方可直接挂网。
二、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之间价格差异明显的,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
基于上述原则,经过对2020年3月2—9日第一次公示后收到的31个药品生产企业39个重新报价的药品进行审核、比对,有15个药品生产企业的20个药品符合要求。
鉴于参与申报的吡拉西坦剂型无法界定,将待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再行处理。
现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药品价格信息(详见附件1)再次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 月12—15日17时(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欢迎社会监督。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方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3月15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意见反馈表所申诉、投诉的事项,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申诉、投诉内容查实的和恶意申诉、投诉查实的,将对应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联 系 人:李永田 联系电话:024-23447068
邮 箱:lnjgzcc@163.com
附件1:通过邀请招标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报价信息公示表
附件2: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