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执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定点生产采购结果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2020〕4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日,我办收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规格:2.0g)撤网申请。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规格:2.0g)属于国家第二批定点生产并负责供应辽宁区域的品种,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6日。
经研究,决定终止执行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流水号:208757)定点生产采购结果。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