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联系信息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2020〕2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相关医疗机构,各中选药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19〕19号)的相关要求,为了方便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沟通,做好日常供应配送工作,经过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报备,现将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药品各市配送企业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市及时与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联系,于4月10日17时前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做好中选药品的日常供应配送工作。
附件: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药品各市配送企业联系信息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