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零距离 异地就医暖人心
辽宁省异地就医新变化(二)
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两类
(一)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线上备案渠道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申请备案。
(二)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辽事通APP、地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申请备案。
三、异地临时外出人员住院免备案
我省已全面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服务,参保人非急诊非转诊的临时外出住院就医无需申请备案,可持医保码或二代社保卡直接办理住院,视同已备案,并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四、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无需取消现有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本地医保政策。
五、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户籍地与参保地分属两个城市的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返回户籍地就医,可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六、参保大学生多向享受待遇
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大学生,除了在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寒暑假返乡或外出就医,同样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七、异地急诊抢救可享受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异地就医,符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条件的,视同已备案,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八、参保女职工省内异地生育住院可享受直接结算
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含计划生育)在省内异地住院,无需申请备案,可持医保码或二代社保卡直接办理住院,视同已备案,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本地医保待遇。
九、异地就医可补充备案
(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出院结算前,可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可按其备案类型直接结算。
(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出院自费结算后,按参保地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