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异地就医经办指南
来源:
日期: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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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渠道
(一)APP服务(职工/居民医保省外备案)
应用商城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点击“异地就医”→点击“快速备案”→选择办理人→选择居民/职工身份→选择参保地→按提示进行填写→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二)微信公众号服务(职工医保省内备案)
微信公众号搜索“鞍山医保”→点击“便民服务”→点击“医保掌上服务”→点击“职工异地”→点击“下一步”→点击“职工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类型→点击“开始申请”→按提示进行填写→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三)网上服务大厅(职工/居民医保省内、省外备案)
网页搜索“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网厅”→点击“鞍山市医保中心”→点击“个人网厅”→注册→登录→选择“我要办理”→选择“备案申请”→选择居民/职工身份→按提示进行填写→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四)咨询电话及工作时间
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部公开电话:0412-5535962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全天办理
(五)市、县(区)级异地就医服务电话
千山区医保异地就医转诊办理电话:0412-2310263
海城医保异地就医转诊办理电话:0412-3160120
台安医保异地就医转诊办理电话:0412-4934118
岫岩医保异地就医转诊办理电话:0412-7800983
(六)相关查询
以上服务渠道还可查询的项目有:居民/职工缴费查询、账户注入查询、个人基本信息查询、参保明细查询、账户信息查询、消费明细查询、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各项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及互动问答等项目。
二、备案类别、人员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材料
备案类别 |
人员范围 |
备案方式 |
备案材料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大厅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
大厅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大厅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
大厅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
大厅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
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
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符合我市医保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含出差、学习、探亲、旅游等),自行到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人员 |
大厅办理 |
1、身份证正面照片 2、医保卡正面照片 |
特殊情况异地人员 |
其他符合我市相关异地就医政策规定的人员 |
大厅办理 |
电话咨询异地就医服务部或在就诊医院帮助下提出申请 |
三、待遇结算
职工医保
医疗机构级别 |
职工异地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
首次(元) |
第二次(元) |
第三次及以后(元) |
在职 |
退休 |
||
特三级 |
900 |
720 |
576 |
75% |
80% |
60000 |
三级 |
700 |
560 |
448 |
80% |
85% |
|
二级 |
500 |
400 |
320 |
82% |
87% |
|
一级 |
300 |
240 |
192 |
85% |
90% |
|
备注: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城乡居民医保
医疗机构级别 |
城乡异地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
首次(元) |
第二次(元) |
第三次及以后(元)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 |
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 |
||
特三级 |
900 |
800 |
700 |
60% |
65% |
60000 |
三级 |
700 |
600 |
500 |
65% |
70% |
|
二级 |
400 |
300 |
200 |
75% |
80% |
|
一级 |
200 |
150 |
100 |
80% |
80% |
四、高值药品待遇政策(省内)
(一)我市参保人员经过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有效期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可按照我市高值药品有关政策开通联网直接结算。
(二)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可参照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政策开通联网直接结算。
(三)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且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患者先期垫付相关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参照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政策手工结算。
(四)我市医保患者在异地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高值药品未直接联网结算的,一年内可凭其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出具的高值药品使用认定单、基因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由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五、住院费用人工审核报销流程
(一)申请:
参保人符合下列身份之一者,即可持相关资料至所属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手工报销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3、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4、已办理临时外出异地住院就医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三)审核、信息录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包含:住院病志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全部)、临时医嘱单(全部)、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如住院期间使用限制药品,需要补充提供其他相关病历材料)
除以上材料,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另需提供:
1、参保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2、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3、生育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新生儿落户鞍山需提供孩子户口簿首页、新生儿页复印件;新生儿落户异地需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据与产妇分开)。
4、学生异地就医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办理转院医疗费用核销的需提供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表》。
(四)材料整理、复核、移交待遇结算部核销。
(五)办结。
六、门诊费用人工审核报销流程
(一)申请:
参保人符合下列身份之一者,即可持相关资料至所属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手工报销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异地门诊慢病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异地门诊特病的人员;
3、急诊留观期间产生门诊费用的人员;
4、经门诊抢救死亡产生门诊费用的人员。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三)审核、信息录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原件),指医生开具的处方,包含:出具处方的时间,个人信息,疾病诊断或诊疗记录,药品名称、剂量等,注册的执业医师签名或印章、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等。
备注:
1、异地门诊特、慢病费用报销立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鞍山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2、如有放/化疗、透析治疗,需提供放/化疗、透析记录单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3、如有靶向药治疗,需提供靶向药认证单复印件。
4、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5、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四)材料整理、复核、移交待遇结算部核销。
(五)办结。
七、医保电子凭证启用方式
(一)鞍山医保公众号:关注鞍山医保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点击“电子凭证激活”,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二)微信小程序:在微信中搜索“我的医保凭证”或“腾讯健康”小程序,按照提示完成激活。
(三)支付宝激活:打开手机支付宝APP,点击页面右上角“卡包”,再点击“证件”,找到“医保电子凭证”,立即添加即可。
(四)银行激活:参保人到各指定银行服务窗口,按照银行工作人员提示进行激活。或者使用银行APP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八、联网报错处理机制
已建立微信“鞍山医保异地平台报错群”,实行“首问负责制”,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持卡就医过程中的系统报错进行排查,及时帮助参保人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联网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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