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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异地就医经办指南

来源:

日期: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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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渠道

1、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3、咨询电话:024-31281160,工作日早8:30到晚5:00

4、相关查询:“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省医保中心大厅自助查询机或拨打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二、备案类别及人员范围、备案方式、待遇结算

(一)备案类别及人员范围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需要持续在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各种原因在异地居住的其他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旅游等过程中因病需异地住院治疗人员

备案方式

1、自助备案:“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无需证明材料,即时开通,即时享受待遇。

2、窗口办理: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二代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中心窗口填写《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取消)表》申请办理。

待遇结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89%,二级医院94%,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95%;大额补充保险支付比例为75%。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65%的补助(不含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直接结算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年度补助。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85%;大额补充保险支付比例为75%。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60%的补助(不含起付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结算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年度补助范围。

三、高值药品、门诊特慢病待遇政策

(一)高值药品省直医保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高值药品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将符合就医地管理、参保地待遇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跨省高值药品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患者或家属持相关医疗材料到北部战区总医院医保办进行评估认定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有效医疗票据、有效费用明细、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表复印件、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

(二)门诊特慢病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前已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时,需将门诊特慢病待遇转移到就医地,在就医地选定一家医院作为门诊特慢病定点医院。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病历原件、有效医疗票据、有效费用明细、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

四、未持二代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病历、有效医疗票据、有效费用明细、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于每月1-15日到省医保中心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拨付医疗费用。

五、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1、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省直医保已经开通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省直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在全国异地就医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2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省直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病在就医地所有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均可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基本医保和公务员补助中列支按1:1分担,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地没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特殊 原因 直接 结算 的,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3、急诊抢救费用结算2021827日起,省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急诊抢救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支付60%,超过基本医保支付上限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为75%,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60%。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急诊抢救费用可在就医地门诊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病情范围 就医地 有关 规定 执行 因特殊原因未直接结算 的, 可以 办理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急诊抢救费用在实现直接结算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省内和 跨省 急诊 抢救 医疗费用 手工报销 病情范围 照《关于调整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急危重症急诊抢救病情范围的通知》(辽医保202168)执行已按门诊统筹政策结算的急诊费用,不再重复进行结算。

六、社保卡(医保卡)使用

(一)社保卡(医保卡)办理激活网点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二代社保卡到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网点(大连市分行营业网点除外)均可激活省直二代社保卡医保功能。

(二)掌上激活省直二代社保卡途径:

1、支付宝激活

注册“支付宝”,登录,搜索“辽宁社会保障卡”,进入“辽宁社会保障卡办事大厅”,点击“激活社保卡”。

“辽宁社会保障卡办事大厅”还可以办理省直医保二代卡医保功能解除挂失、正式挂失等业务。

2、辽宁社保微信小程序激活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辽宁社保”,关注“辽宁社保”,显示“社保卡”,在完善信息中录本人身份证号,点击下方“办事大厅”,显示社保卡相关业务,点击“社保卡激活”。

“辽宁社保”微信小程序还可以办理省直医保二代卡医保功能解除挂失、正式挂失等业务。

七、医保电子凭证启用方式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保APP激活;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激活;

3、“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激活;

4、“支付宝”APP激活;注册“支付宝”,登录,搜索“辽宁社会保障卡”,进入“辽宁社会保障卡办事大厅”,点击“激活社保卡”。

八、联网报错处理机制

当您持二代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就医备案或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请及时将软件报错信息用手机拍下,联系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拨打咨询电话:024-31281160,联系工作人员为您解决。

九、筹资标准

单位缴费部分按上月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单位按上月本单位工资总额的4%缴纳公务员补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