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医保政策小讲堂之门诊统筹
1、哪些费用可以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因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省直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和公务员补助资金按规定支付。
2、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怎么样?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0元,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3、目前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院有那些?
省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3所)
医疗机构 |
地址 |
辽宁中医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和平区南七马路102号 |
辽宁省人民医院 |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
沈阳市骨科医院 |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
沈阳市妇婴医院 |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 |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
省直机关医疗服务中心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等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
辽宁省金秋医院 |
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
4、门诊统筹究竟是如何累计计算的?
|
总医疗费用 |
乙类 自理 |
自费 项目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 |
医保基金支出 (最高支付5000元) |
自付 |
第一次 就医 |
800 |
100 |
100 |
600 |
未到起付标准,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
800 |
第二次 就医 |
600 |
100 |
100 |
400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费用累计达到1000元起付标准。 |
600 |
第三次 就医 |
700 |
100 |
100 |
500 |
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支出:500×70%=350元 |
350 |
第四次 就医
|
2000 |
100 |
100 |
1800 |
医保基金支出:1800×70%=1260 |
740 |
第五次 就医 |
8000 |
500 |
500 |
7000 |
医保基金支出:3390元 |
4610 |
3390元的算法:7000×70%=4900元 4900+350+1260=6510>5000元封顶线 ,故医保基金实际支出(5000-350-1260)=33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