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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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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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病种
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共计40个病种,按办理时限分为即时办理类(9种)、按月办理类(6种)和按季度办理类(25种)三大类。
(一)即时办理类
1.尿毒症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以及辅助检查和用药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治疗
4.冠心病PCI(PTCA)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
5.除心脏血管外其他血管支架术后12个月抗凝治疗
6.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2个月)
7.慢性丙型肝炎(基因1b型/非基因1b型,一年内抗病毒治疗)
8.耐多药结核抗结核治疗(口服治疗方案)
9.结核病抗结核治疗(12个月)
(二)按月办理类
10.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11.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12.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
13.慢性心力衰竭治疗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疗
15.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和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
(三)按季度办理类
16.糖尿病合并症
17.高血压病合并症
18.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
19.重症肌无力
20.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22.银屑病基础治疗
2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5.白塞氏病
26.再生障碍性贫血
27.血友病
28.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肝硬化
29.恶性肿瘤抗肿瘤治疗
30.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
31.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
32.类风湿性关节炎基础治疗
33.精神分裂症
34.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脑垂体泌乳素瘤
36.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
37.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38.癫痫
39.强直性脊柱炎基础治疗
40.帕金森病
二、申报要件
(一)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门诊特慢病办理流程
(一)申报方式
符合门诊特慢病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将申报材料提供给体检认定医院。
1.线下申报:申请人或代办人可直接携带上述要件按办理时限到门诊特慢病认定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申报,并确定门诊特慢病治疗医院。
2.线上申报方式1:申请人或代办人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进入“辽宁省直服务大厅”,点击“个人业务经办”,在“特慢病申报”中按照提示步骤进行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按提示说明中的时限到认定医院递交材料。
线上申报方式2:申请人或代办人在“辽事通”APP中登录并在主页点击“医保”按钮,选择“省直医保特慢病”事项,进入“省直医保特慢病申报及变更”,点击“特慢病申报”按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按提示说明中的时限到认定医院递交材料。
(二)资格认定
认定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申报要件进行审核,要件齐全的填写《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认定申请表》,并组织认定专家进行门诊特慢病资格认定。认定合格的,由认定医院将相关材料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至省医保中心。
(三)审核确认
省医保中心对认定医院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省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参保人可到治疗医院享受特慢病待遇。
四、申报及办结时间
(一)线下申报时间
1.即时办理类:工作日。
2.按月办理类:每个月1~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按季度办理类:
(1)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为每季度第二个月1~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余病种为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1~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可随时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辽事通”APP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按提示信息递交申报要件。
(三)办结时限
1.即时办理类病种:认定医院应及时向省医保中心报送门诊特慢病认定材料,省医保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即可开始享受待遇。
2.按月、按季度办理类病种:认定医院应于资格认定后及时向省医保中心报送门诊特慢病认定材料,省医保中心应在月末前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申请人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五、门诊特慢病治疗医院变更
原则上每个门诊特慢病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只可变更一次治疗医院,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办理。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辽事通”APP,在“特慢病变更”中按照步骤进行变更。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到下一个治疗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个自然年度内无门诊特慢病就诊记录的,将终止相应特慢病待遇。如需继续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需按相关病种的办理流程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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