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年度补助、年度救助申请办理指南
一、省直医保年度补助有哪些待遇,如何申请办理?
答:在现有基本医保、公务员补助和大额补充医保政策制度基础上,建立省直医保个人负担年度补助制度。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经备案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省直医保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慢病及高值药品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公务员补助和大额补充医保结算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年度补助范围。
省直医保年度补助标准
纳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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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比例 |
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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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下 |
65% |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50000元以上 |
75% |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参保人员年度补助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省医保中心根据参保人员结算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年度补助,由省医保中心通过所在单位划拨给参保人员。
二、省直医保年度救助有哪些待遇,如何申请办理?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罹患重大疾病且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的符合省直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万元的,纳入年度救助,救助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年度救助由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参保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支付,所需资金在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列支。
年度救助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报送材料包括:(1)《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5)与申请救助相关的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