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定点治疗医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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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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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患者的福音
——取消门诊特慢病定点治疗医院限制
从省直医保启动以来,门诊特慢病一直实行定点管理,门诊特慢病患者须在省直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门诊特慢病的治疗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变更手续,在选定的治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
从2021年10月1日起,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门诊特慢病定点治疗医院限制。除器官移植抗排斥、尿毒症透析和结核病(含耐多药结核)外,其他门诊特慢病病种,患者可任意选择有治疗能力的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极大的方便了省直特慢病患者。
以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梗)为例,政策调整前,具有以上门诊特慢病病种的患者只能选择1家省直定点医院作为治疗医院,在非选定的省直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政策调整后,患者可以任意在34家有治疗能力的定点医院治疗,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均可以按规定报销。(有治疗能力的门诊特慢病医院详见辽医保中心[2021] 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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