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的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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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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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的,无论能否认定为工伤,都应到定点医院治疗,医疗费用持卡结算。认定为工伤的,因工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
一、认定工伤后如何备案登记?
省直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认定工伤后由所在单位到省医保中心进行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就医备案,报送材料包括:工伤人员个人就医申请、一寸照片一张、《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伤残等级评定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就医备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就医备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到省医保中心一次性申报,报送材料包括:(1)申报结算审批表;(2)收据原件;(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4)处方复印件;(5)检查报告单复印件;(6)工伤认定书复印件;(7)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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