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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期)

来源:省医保局

日期: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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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案件,形成了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锦州凌海市金城医院欺诈骗保案

  经查,凌海市金城医院存在诱导患者就诊、办理虚假住院登记、伪造医疗文书、虚列诊疗费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违法金额共计235余万元。法院判决薛某秋等18人构成诈骗罪,共处个人罚金148.3万元,其中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卫生健康部门对该院做出停业整顿处理。医保部门依据《锦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锦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停止支付医保基金404余万元,解除其定点服务协议。

  二、丹东凤城市中医院欺诈骗保案

  经查,凤城市中医院存在个别医生通过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降低入院标准收治参保人员问题,违法金额3.77万元;向医保住院患者返现,共返还1270人次,费用合计39.2万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追回(含扣减和拒付)基金共计252.74万元;处涉案金额5倍罚款,共计18.87万元。

  三、大连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刘长林诊所欺诈骗保案

  经查,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刘长林诊所存在诊疗记录、票据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未能按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相关资料等行为。医保部门依据《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中止定点服务协议4个月,追回医保基金5.34万元,核减10.81万元,共计16.15万元。

  四、朝阳喀左县中医院违规报销医保费用案

  经查,喀左县中医院对医保工作管理不善,主治医师查体不细,未能及时查清患者外伤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因,为因车祸受伤住院患者违规报销医保费用共计1.95万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并处该院涉案金额3倍罚款,共计5.85万元;暂停主治医师陈某医保医生服务资格。依据《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781元。

  五、盘锦慢性病医院超诊疗科目经营案

  经查,盘锦慢性病医院存在违反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执业、诊疗规定超范围经营行为,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增设儿科、医学影像科和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之前上传相关医保患者就医信息并结算报销医保费用,共计15.95万元。医保部门依据《盘锦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20版)》有关规定,追回基金15.95万元。

  六、葫芦岛龙港穆氏中医医院欺诈骗保案

  经查,龙港穆氏中医医院存在未严格执行住院标准、虚假住院问题。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20版)》有关规定,对涉案的8人次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共计5242元;暂停其定点服务协议3个月;处涉案金额5倍罚款,共计2.62万元。

  七、沈阳泰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林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案

  经查,沈阳泰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林店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共为在非定点医药机构沈阳市浑南区某诊所就医的6名患者刷医保卡结算费用,合计1647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647元;行政罚款4941元;扣除当年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解除其定点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

  八、盘锦明实大药房有限公司为非定点药店代划医保卡案

  经查,盘锦明实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4月17日,为非定点药店代刷医保卡,涉及金额共计5225.3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5225.3元;处涉案金额3倍罚款共计15675.9元,解除其定点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