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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丨这些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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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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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后,哪些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如何享受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

  职工在门诊就医时,除了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外,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也可以报销。如CT、彩超、核磁共振等在门诊的检查项目及血常规、血糖等检验项目,或因高血压、糖尿病、发烧、感冒、胃痛等在门诊就医时医师所开具的药品都属于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医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不需要额外申请,超过起付线(门槛费)的费用就能直接报销,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定点的范围,不仅包括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医保“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老百姓俗称“门槛费”,是指参保人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支付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在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在各级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累计计算,门槛费是多次累计,不论次数、不论哪家定点医院,每次的费用都在医保系统自动记录,只要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门槛费以上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就会开始报销。需要强调的是,参与累积计算的费用必须是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包括在门诊发生的的药品、检查、化验、治疗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