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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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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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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处。组织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开展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和中长期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医疗保障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拟订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负责管理省直定点医药机构。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省直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