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医保局

日期:2019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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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医保〔2019〕2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强力推进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促进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省政府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全面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将《2019年辽宁省医疗保障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3月4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5号)要求,为推进专项行动涉及医疗保障工作任务深入实施,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补齐“四个短板”,全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工作主线,干中求进、改中求好、常做常新,确保如期完成2019年全省医疗保障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在全省加快振兴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1+8”系列文件精神、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省领导部署的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任务,以及2019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承接省政府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抓落实专项行动8项(其中4项由省政府的2项牵头任务分解而成,其余4项配合任务),在此基础上,自加压力,梳理确定省《政府工作报告》1项、“1+8”文件2项、职责工作4项,共计15项重点工作,纳入全省医保系统“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组建省医疗保障局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逐项分解落实,逐项跟踪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一)省政府重强抓牵头任务

  1.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6月底前,出台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指导性意见;9月底前,各市在深入调研和精准测算的基础上,出台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具体方案,确保到2020年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田大巍

  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3月底前,调研了解我省部分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收支情况,并分析政府补助标准的适宜水平;6月底前,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正式文件要求,印发我省2019年提标文件;9月底前,配合省财政厅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以上政府补助资金,并督促各市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在“十三五”末期实现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降低至21以下的目标,指导各市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并结合调整后的总体筹资水平,科学调整制定待遇标准。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田大巍

  3.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统筹区应确定不少于12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继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和点数法付费改革,切实减少按项目付费。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人:白常凯

  4.坚决查处欺诈骗保行为。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巩固高压态势,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开展基金监管专项治理。3月底前,制订全省统一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4-8月,各统筹区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9-10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抽查复查。 

  分管领导:赵乐吟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

  责任人:张海

  (二)省政府重强抓配合任务

  5.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6月底前,将推进分级诊疗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纳入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方案;9月底前,指导各市将推进分级诊疗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纳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具体工作方案;11月底前,督促各市将分级诊疗的差异性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到位。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田大巍

  6.推进医养结合。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保定点范围。(无法列出任务节点)

  7.对全省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扩大至21种。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月底前,开展调研工作,对各市的医保政策情况、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数据梳理、分析;6月底前,研究制定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的政策措施,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市落实推进按病种付费;8月底前,赴地市指导推进完善医保政策工作;9月底前,调度工作,督导各市出台本地具体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田大巍

  8.为贫困残病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确保各统筹地区将20种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新增医疗康复项目价格。3月底前,开展调研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未制定价格的部分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开展情况、项目成本、外省标准等进行调研;5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立医院项目成本、外省情况以及与现有项目比较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 

  分管领导:岳泽慧

  责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人:张强

  (三)纳入全省医保系统重强抓工作任务

  除以上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外,确定纳入全省医保系统“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目标任务,同专项行动任务同部署、同标准、同落实。

  9.引导医疗保障向农民覆盖,解决医疗保障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制定并实施辽宁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让农村居民享受较高的医疗保障待遇和经办服务,农村居民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4月底前,拟定工作方案初稿,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医保部门开展研究论证;6月底前,出台辽宁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指导性意见;9月底前,指导各市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田大巍

  10.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线上转移接续。3月底前,完成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线上转移接续工作方案起草工作,并征求意见;6月底前,开展调研,完善经办流程,提出系统建设业务需求;9月底前,协调推进系统改造;开展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线上转移接续网上经办试点;11月底前,督导各地落实情况;12月中下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分管领导:岳泽慧

  责任处室:省医保中心

  责任人:刘德会

  11.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并出台关于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市落实并出台本地具体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5%。3月底前,调查分析全省各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收支及政策落实情况;6月底前,出台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的政策措施;9月底前,督导各市出台本地具体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10月底前,赴有关市对医保扶贫及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田大巍

  12.落实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政策,做好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结算和药物供给工作。3月底前,开展调研,收集全省14市城乡医保国家谈判抗癌药落实情况;6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做好落实抗癌药有关工作的通知;9月底前,确保14市及省直完成可供患者购药及结算的医院或药店的确定工作。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人:白常凯

  13.改革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审批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3月底前,开展前期调研;6月底前,出台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9月底前,召开座谈会,评估改革实施效果,完善相关政策;11月底前,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完成《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分管领导:岳泽慧

  责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人:张强

  14.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出台《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按照实现药、价、保有效衔接、联动支撑的总体思路,健全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医保支付为杠杆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深化“三医联动”。5月底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广泛征求社会意见;10月底前,出台《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分管领导:岳泽慧

  责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人:张强

  15.扩大省直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增加省直医保开展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数量50%,方便省直医保参保人员看病就医。5月底前,就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区位、覆盖范围等因素开展评估,确定候选医疗机构范围;6月底前,出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实施方案;7月底前,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对新入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政策、业务指导,确保门诊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分管领导:刘洪涛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田大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3月)。227日,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对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把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责任落实到人。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设定年度目标和月、季、半年序时节点,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有序实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4-12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各项任务序时节点实行周督促、月调度、季推进、半年评估,全年总结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二是坚持需求导向,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一线,蹲点调研,攻克难点、消除痛点、疏通堵点,一环扣一环、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抓。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全程留痕,切实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底-2020年初)。全面总结评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涉及医疗保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和绩效办要求开展总结考核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坚持把专项行动作为推动工作、完成任务、促进落实的重要抓手,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把个人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把全局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自觉把医保工作融入振兴发展大局,精准发力,一致同功。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省医疗保障局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直接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各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责任处室和单位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定期协调推进各专项行动按计划实施,负责省政府对各专项行动的督查考核工作。全局上下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对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制定任务责任书和推进落实情况表,明确责任分工、措施时限,做到每一项任务一套作战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倒究。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起到牵头抓总作用,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责,担职尽责,形成合力,确保各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4.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将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局工作实绩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建立绩效台账,对标完成标准,按序时节点对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5.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各牵头部门要把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情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府,充分反映医保部门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跟踪报道专项行动情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展现医保部门新风采、新形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省医疗保障局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省医疗保障局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工表

        3. 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重要工作目标任务集 

                                                                  

  抄送:各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