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政策解读——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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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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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怎么缴费?

  答:缴费人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二、参加医保以后怎么在鞍山看病?

  答: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就诊。

  三、在就医购药发现电子医保码无法正常展码,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

  答:首先检查一下手机网络是否稳定,有时候网络信号不好也是导致展码失败的原因。如果网络没问题,再确认电子医保码是否已激活,如果还没激活,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按照提示激活申领电子医保码。

 四、我有高血压、糖尿病,我能申请门诊慢病吗?

  答:可以申请。参保人本人申请或委托代办人申请,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辽宁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及申请病种认定所需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例如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等提交给门诊慢特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主要指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用章),部分病种可为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加盖有效专用章)。《申请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申领,现场填写,与材料一并提交。

 五、鞍山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几种?

  答:鞍山市严格执行辽宁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目前目录中政策范围内病种共40种。

 六、门诊慢特病申请通过后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答:原则上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结果登记后,参保人自下月起享受相应病种的待遇。对于传染类病种及恶性肿瘤等诊断明确易于认定的病种,可以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直接享受相应待遇。

  七、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答: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基金代缴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二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八、生育医疗费都能报销哪些费用?

  答:生育医疗费主要报销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等四项医疗费用。

 九、生育津贴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贴。需要提醒的是,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得重复享受。

 十、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分娩或计划生育术前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并继续缴费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已经退休的职工,以及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在职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十一、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算。

  十二、什么是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国内参保地以外的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就医购药行为。主要包括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就医人员。

  十三、“我计划退休以后投奔在外地的孩子”、“我是未成年人要跟随妈妈在外地生活”、“单位派我到外地工作”,我们可以在异地使用医保吗?

  答: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可以提供相应备案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十四、什么是长期居住人员?

  答:长期居住人员包括: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2.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

  (四)自主择业军转参保人员在异地工作或居住。

  十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十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房产证公章页及房主姓名页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有效期内居住证(任选其一)。

  • 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

  1.若父母在异地工作并缴纳职工医保,需提供父母一方在异地在职缴费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户口簿本人页;

  2.若父母是鞍山参保人,一方已办理异地备案,需提供办理成功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簿本人页;

  3.若父母一方在异地参保职工医保,并办理异地备案到其他城市的,需提供异地在职缴费记录、单位外派证明、办理成功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簿本人页。

  十七、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材料有哪些?

  答:(一)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二)个人有异地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十八、自主择业军转参保人员备案材料有哪些?

  答: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异地房产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

 十九、异地就医备案后有效期多长?

  答: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一是以房产证、户口簿作为申请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备案长期有效。二是以居住证作为申请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如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的居住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其备案有效期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居住证无截止日期的,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提供居住证仍然有效的相关证明,其备案有效期应与参保人最新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保持一致且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随外出务工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监护人务工地参保的,备案有效期应与其监护人的保持一致。

  二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执行待遇政策?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二十一、如果不方便线下办理异地备案,线上办理的渠道有哪些?

  答:(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服务(参保人员省外备案)

  应用商城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点击“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点击“去备案”→选择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阅读告知→按提示进行信息输入、材料上传→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二)“鞍山医保”微信服务号(参保人员省内、省外备案)

  微信搜索“鞍山医保”公众号并关注→点击“便民服务”→点击“医保掌上服务”→点击“我的”→注册→登录→选择“省内/跨省异地就医”→阅读“备案告知书”,选择“已阅读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进入申请界面,按提示进行基本信息输入,点击“下一步”→上传材料,点击“提交”→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三)辽事通APP服务(参保人员省内备案)

  应用商城搜索“辽事通”→注册→登录→点击“医保就医”→选择“(鞍山市)医保异地自助备案”→阅读“备案告知书”,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进入申请界面,按提示进行基本信息输入,点击“下一步”→上传材料,点击“下一步”→确认提交内容,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