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免申办”到“直达发”!辽宁医保 生育津贴服务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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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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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国家保障民生要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辽宁医保持续提升靠前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在生育津贴“免申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发放方式,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

  辽宁医保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支撑,围绕职工生育相关待遇申领全流程构建“自动核验—智能提醒—便捷办理—结果反馈—风险防控”闭环管理模式。

  (一)数据共享与资格自动核验。依托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医保结算清单,联动省营商数据共享平台中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通知单等关键信息,无需职工手动提交材料,系统自动完成申领资格匹配,从源头减少人工审核误差与材料提交负担。

  (二)智能提醒与便捷办理。对经核验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通过单位网厅、“掌上办”平台或短信等多渠道推送申领提醒;职工仅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宁医保专区”或本市“掌上办”渠道补充确认账户信息,系统即可启动自动审核与拨款流程,实现“零跑腿、线上办”。

  (三)结果反馈与风险防控。待遇拨付成功后,通过短信或信息推送,第一时间将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同时通过单位网厅同步反馈至参保单位;双向反馈机制不仅保障职工知情权,更能通过单位端信息同步,有效避免待遇重复发放问题,形成流程闭环的最终风险防控节点。

  特别是沈阳市创新生育津贴按月发放,打破传统“产后一次性申领发放”模式,构建“孕期/产后一次性核定、按月拨付”的动态发放机制,实现津贴发放与职工生育周期、生活需求的精准匹配。

  此次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调整,是辽宁医保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方面的又一便民举措。我们将持续扩大生育保障范围,优化生育服务举措,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医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