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基本原则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局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1.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并督促落实。
2.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清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
2.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定期学法、会前学法、个人学法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训内容,增强依法行政和专业化执法能力,更好地担当职责使命。
(四)推进民主依法决策,集体研究“三重一大”,出台重要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重大决策坚持科学民主。
(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组织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推进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
3.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九)积极办理建议提案,高度重视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强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跟踪督办,确保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十)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十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以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