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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知识问答(第三期)

来源:全国普法办

日期:2020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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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内容来源:全国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