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保门诊慢特病新政显成效
鞍山市医保门诊慢特病新政成效初显,自
新政实施后,鞍山市职工医保新增了心房颤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等病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由原来的26种调整增加至36种,增幅38.5%;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更是由原来的13种调整增加至41种,增幅超过了215%,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的病种,如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癫痫、康复治疗等,都新增纳入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病种保障范围。
与此同时,门诊慢特病的医保经办规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优化。与以往工作相比,有两个变化非常明显,也极大地惠及了参保人。首先是改变了以往每年度上下半年各集中认定一次的惯例,除了一些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出院后由具备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之外,对传染类疾病及诊断明确、易于认定的病种,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其他病种按月开展病种认定。同时,鞍山市积极推进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进行认定,并实行认定结果互认。也就是说,在鞍山市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市长期居住已办理异地备案的人员,如果想要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不用再回到本市,可在其备案登记地具备认定条件的医院提交申请;省内其他市参保但长期在我市居住的人员,也可以在鞍山市具备认定条件的医院提交申请;省内各市认定结果互认。鞍山市已公布具备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正在建立完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专家库,积极做好资格认定、费用结算与审核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门诊慢特病新政实施以来,鞍山市统筹支出同比增加290万元,增幅1.46%。已有38名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但在我市长期居住人员在我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门诊慢特病的认定,45名在鞍山市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在其居住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极大方便了参保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