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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日期: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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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医保办〔2019〕36号

局机关各处室,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放管服”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放管服”工作方案

  为深入系统推进医疗保障工作“放管服”改革,提高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和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梳理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意见比较集中的“痛点”、“堵点”问题,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高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 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推进国家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省直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优化经办服务等方面率先取得改革实效,以点带面,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整体工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三、 主要任务

  (一) 推进国家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梳理国家谈判抗癌药在药品供应和结算服务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问题,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指导各市建立健全包括谈判药品的高值药品管理结算机制,规范谈判药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正式文件,切实保证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责任领导:刘洪涛、岳泽慧

  责任部门:医药服务管理处、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白常凯、刘德会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 完善省直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提高省直参保人员特别是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的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减轻门诊费用负担。自2019年起,省直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变;同步完善女职工生育的门诊保障政策,在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省直医保女职工在省直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责任领导:刘洪涛、岳泽慧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处、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田大巍、刘德会

  完成期限:2019年10月底前

  (三) 提高省直医保重特大疾病待遇保障水平

  实施重特大疾病年终补偿,减轻重特大病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自2019年起,省直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经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报销后,在年终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责任领导:刘洪涛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处

  责 任 人:田大巍

  完成期限:2019年10月底前

  (四) 改革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确定试行价格范围,延长价格试行期限,调整论证和定价程序,减少申报要件,实行参照项目报备制度,制定正式价格,明确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领导:岳泽慧

  责任部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 任 人:张强

  完成期限:2019年8月底前

  (五) 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落实“三个一批”要求,简化备案流程,推行承诺补充制,加快推广电话、网络、APP等多种备案方式。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以居住证参保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人员范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更加简便,为异地安置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责任领导:岳泽慧、刘洪涛

  责任部门: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 任 人:刘德会、白常凯

  完成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 优化省直医保经办服务

  完善经办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限制,为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一是完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超支费用补偿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省直患者积极性;二是简化转外就医程序,通过起付线、支付比例等经济杠杆,促进参保人员合理转院就医;三是对因同一病种再次住院的省直医保患者,取消住院间隔15天限制;四是统筹考虑零售药店商业信誉、服务能力和地理分布等因素,大幅增加省直定点零售药店数量。

  责任领导:岳泽慧、刘洪涛

  责任部门: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 任 人:刘德会、田大巍、白常凯

  完成期限:2020年6月底前

  (七) 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线上转移接续

  利用“金保”专线邮箱,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线上转移接续,简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责任领导:岳泽慧

  责任部门: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刘德会

  完成期限:2019年11月底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医疗保障工作事关民生,局机关各处室、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医疗保障工作“放管服”改革。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局机关各处室、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坚持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推动各项任务往前赶、往实做,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结果导向,务求实效。局机关各处室、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坚持正确导向,把人民群众是否得实惠、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