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4-23447272,23447012(传真)
电子邮箱: lnsylbzjzwgk@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8楼
邮政编码:110001。
备注:电子邮箱仅作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使用,不受理任何投诉举报事宜。
二、申请的提出
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厅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