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医保〔2021〕7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0元,10 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0元(详见附表)。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政策不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时,各医疗机构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S250403007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停止试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2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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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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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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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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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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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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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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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0403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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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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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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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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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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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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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0403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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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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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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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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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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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5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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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0403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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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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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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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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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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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10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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