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社会保险协同互认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提出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国家医保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省市协同原则,在全省建设并上线运行了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了纵向部-省-市-县-街道五级网络联通,横向与人社、税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等互联互通。我局将按照省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和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坚持协同共享、整合利用,加强数据有序共享,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高医保数据应用和支撑能力。
二、开展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时掌握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平稳运行,有效防控医保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我局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和健全基金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基础上,督促省内各统筹地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的监测分析,增强对基金运行风险的预见性,落实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
三、统一全省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统一全省29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办方式、统一办事指南“八统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个最”流程。全省29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市线上可办率均达到2022年度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规定60%的要求,其中,沈阳市实现27项,线上可办率达到93%。
四、推进医保政策统一和省级统筹有关情况
目前,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分灶吃饭”、“自求平衡”,医保政策和待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异。为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2021年9月联合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初步实现了各市医保制度框架统一的目标,地区间待遇差距有所缩小。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的城市因人口结构、工资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原因,短期内医保的基本保障政策仍难以实现完全统一。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数据测算、政策前期研究等工作,确保2025年启动“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通过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均衡全省各地基金运行风险,并进一步推动全省政策制度的规范统一,为实现“统收统支模式”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就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