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忻昕委员: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关于筑牢“建筹管”资金长效机制,推动辽宁长护险稳健持续运行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正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抓紧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展情况
1.健全省级政策体系。对标国家制度框架要求,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提出从市级统筹起步,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分步分批推进改革,三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力争5年内实现人群全覆盖。同时,制定出台《辽宁省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个配套文件。
2.指导先行区域建制。一是推进沈阳稳妥建制,对标国家医保局对我省方案备案时的具体意见,指导沈阳进一步修改完善《沈阳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于2026年1月1日起启动改革、4月1日起兑现待遇。截至8月底,参保人数393万人,基金收入4.85亿元,支出0.42亿元。定点评估机构30家,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4492人,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184家。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群众认可度逐步提升,受益面逐步扩大。二是制定省直方案。按照“同城同服务”的基本思路,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于7月3日以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实施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委托沈阳市经办管理服务,定于10月1日起启动实施。三是指导大连、葫芦岛按照《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起草制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目前,两个市方案正在履行备案审核前的相关程序。
3.指导盘锦市制定过渡期衔接政策。盘锦作为全省唯一国家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为全省及其他省份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支撑和有益经验。截至8月底,全市参保57.50万人,享受待遇人数5441人(其中60岁以上5075人,占比93.27%),累计享受待遇9484人次,人均待遇支出1867元/人/月;基金累计收入6.82亿元、支出4.5亿元,累计结余2.32亿元,总体运行平稳、安全可控。定点服务机构43家,护理服务人员达3089人。对标国家制度框架要求,重点围绕“筹资缴费”、“待遇标准”、“现金发放”等事宜,指导盘锦市研究制定过渡期衔接方案。
此外,沈阳、盘锦组织开展了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已有3364人通过全国长期照护师考试。
二、建议问题回复
(一)关于筹资机制问题。
资金筹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政策和关键环节。基于建立独立险种,我省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制度框架要求,从市级统筹起步,市域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同比例分担,缴费费率各为0.15%左右,与职工医保费共同缴纳;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由个人和政府补助同比例分担,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的,不单独筹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予以分类资助。
- 关于智能化管理服务问题。
一是持续推动沈阳长护险经办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沈阳市实行“智慧医保APP+线下服务窗口+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三位一体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经办服务体系,实现申请、评估、公示、结论送达全流程闭环管理。累计受理3139件,其中线下窗口受理743件,“沈阳智慧医保”APP受理2296件,自助一体机受理100件。二是推进智能监管工作。沈阳市依托“智慧工牌”及自主研发AI智能分析系统,选取2家评估机构和3家护理机构作为试点,开展“智慧工牌”语音数据的现场采集,快速搭建模型并进行测试。同时,组织评估质控专家研究优化评估场景模型,探索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与照护服务等场景中实现数智化管理,全流程防范假人员、假评估、假服务,不断提升评估操作规范化水平,守住基金安全红线。
(三)关于服务供给体系问题。
一是指导沈阳市实施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规划,按照全国平均失能率测算,沈阳市定点护理床位数6900张,社区护理机构每行政区1—2家,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按需配置。二是探索实行临时定点管理过渡政策。为确保入住40家非长护定点机构的291名重度失能人员及时享受长护保障,对养老机构实施1年的过渡定点管理,重度失能养员在过渡期内可正常享受长护险待遇,实现“政策接得住、待遇落得实”。三是强化涉农地区服务资源配置。针对康平县、法库县暂无合格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从其他区域资质齐全、运营规范的大型连锁护理机构中择优遴选4家过渡机构,跨区域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填补涉农地区服务缺口。
(四)关于激励约束机制问题。
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制度启动时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照6个月设置,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
- 下步工作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分步分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按照各市报送的推进计划,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指导不同条件的市稳妥建制。对标国家制度框架要求,全程跟进大连、葫芦岛两市实施方案备案审核工作,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制定出台;指导盘锦市持续完善过渡期衔接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基金运行安全,计划第四季度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实现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人群。
2.加大长护险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抓实省直参保群体专项宣讲。聚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主体,通过专题政策辅导、集中动员部署、专线咨询答疑等形式,走进参保单位、贴近参保人员,精准解读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保障、申办流程等核心政策,破除政策认知误区,全面提升省直参保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和支持度。另一方面,联动沈阳、大连、葫芦岛开展协同宣传,整合线上线下宣传资源,依托政务平台、新媒体矩阵、基层服务站点等渠道,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3.强化部门协同。会同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做好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衔接,做好照护人才储备等工作。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环节多,享受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群体结构复杂等因素,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对各市的调研和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满足参保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失能照护服务需求。同时,将防范舆情风险作为制度建立初期的重点工作任务,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推进过程中舆情稳控工作,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