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神科量表收费按学科细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分类分批编制并发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构成等,明确与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映射关系,制定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该指南的使用说明指出“不同学科且不重复的临床量表评估可分别计价。同一学科且评估目的相同的临床量表评估和其他评定类项目不能同时收费”,不同科室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评估可据实收取相关费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