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提高精神康复团体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第03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辽宁医保局

刘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精神康复团体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国家医保局分类编制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构成等,明确与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映射关系。国家医保局在精神治疗类立项指南中设立“精神康复治疗(团体)”价格项目,映射原“特殊工娱治疗”1个项目。

  按照国家医保局落实立项指南要求,一对一映射的项目,平移原项目价格。参照我省“特殊工娱治疗项目”价格(2.8元/次),制定精神康复治疗(团体)费最高限价为3元/半小时,超过半小时每增加10分钟加收1元,同时明确精神康复治疗(团体)费1次治疗人数不得超过15人。

  下一步,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经评估触发启动条件且在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时,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推进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