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经颅磁治疗由医保丙类调整为医保甲类收费项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国家医保局分类编制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构成等,明确与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映射关系。国家医保局将“经颅磁刺激治疗”映射在神经系统类立项指南的“无创神经刺激治疗费”项目。
省医保局经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论证,综合考虑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了“无创神经刺激治疗费”价格政策(95元/次),认为该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丙类项目进行管理,全省于5月21日起统一落地执行。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进行登记,我们将持续关注该项目临床应用情况,并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临床实际需求及物价收费标准,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动态调整和医保政策评估。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