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寒松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医保对心理疾病诊断治疗项目扶持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多次上调心理类项目价格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为扶持心理疾病诊断治疗项目的发展,近年来,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中,重点调整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心理类项目价格。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时,上调了107项心理类项目价格,占心理类项目的96.4%,平均涨幅10%;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下调了63项偏高的检验项目价格,上调了685项体现技术价值的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其中:心理类项目69项,占心理类项目的62.2%,平均涨幅12.7%。
同时,为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21〕10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一规范调价路径,科学设置启动条件,合理确定测算调价空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二、鼓励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我省鼓励具有临床治疗和诊断价值的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您在提案中列举了部分未定价的精神量表项目,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新增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省管医疗机构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受理;市级及市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卫生健康部门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集中审核。经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联合发文等流程,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单位和价格标准。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您在提案中提到4个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其中:宗(Zung)氏焦虑自评量表、宗(Zung)氏抑郁自评量表、音乐治疗3个为正式项目,我局拟定今年启动全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医保类别调整,将提请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经颅磁刺激治疗(重复经颅磁刺激)为2020年9月批复试行的新增项目,试行期满后,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适于全省普遍开展的项目,列入正式项目;经论证,符合条件的正式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和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